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 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通知
桂建城〔2020〕37号
2021年,国家下达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572个小区,涉及居民170934户,涉及楼栋8168栋,涉及住宅建筑面积1351.83万平方米。列入2021年国家下达任务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力争于12月31日前完工。年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度要求如下:
(一)第一季度:完成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意愿调查和统计,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居民自治组织,根据居民意愿确定改造内容和清单,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户花名册;各市确定所辖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第二季度: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编制和征求居民意见,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前的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各类行政审批手续。2021年6月30日前国家下达任务须全部开工。
(三)第三季度:2020年国家下达任务项目力争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国家下达任务项目力争完成投资额30%以上。
(四)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下达任务项目力争于12月31日前完成小区内的供水、供电、道路、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适时开展下一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入户调查、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开工时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于项目开工、竣工率高的地区,自治区将在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时予以倾斜支持。
根据《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供水、供电、道路、供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地要严格专项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一)规范项目进度月报工作。一是各地要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实行台账管理,并于每月28日前向我厅报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二是各市、县上报的项目进展月度数据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各地要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二)规范项目调整程序。因居民改造意愿等原因确需对当年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调整的地区,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0〕6号)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调整变更。我厅将依据全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统一调整,并下达项目调整计划,作为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资金调整、考核考评等工作的最终依据。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小区涉及户数、总建筑面积、楼栋数等基本信息;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和安全关。
(四)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各地要切实加快2021年项目的施工进度,鼓励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及时按工程建设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造成资金闲置。
附件2.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国家下达任务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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