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三块地”问题是备受重视的,
这“三块地”指:
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农耕地、乡村建设用地;
对于“三块地”的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该建议中提到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答复明确: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过,我们还需要继续了解这些信息:
首先,答复之所以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我国国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原因,即是指,我们拥有土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对房子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
即是说,在农村只能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权益是大大缩水的,因而,房地一体,更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由于城乡融合发展,国家政策推动,超低门槛甚至零门槛落户限制,让许多非城市户籍人口落户于城市之中。然而,当户籍不再是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主要阻拦条件,土地问题愈发凸显了。
当然,存在的普遍担忧是:进城落户,农村户口变成城镇户口,宅基地是不是就被收回去?老家的房子会不会被拆掉?
答复中明确表明了,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并且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虽然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但并不意味着城里人也能够去乡下买地建房!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籍子女是可以继承的,但不可以交易,这是底线所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指出: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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